Q*?UE+q;
Q
Sgc"v}XN
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,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。以下是通知全文。 48+}TeB
zYsmxA
59w{#^t2Dd
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@
^;Qxix
5
M%( P:
劳社部发[2008]3号 A,:E6bA4
5H
rTk9a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(局): Q%\Yb
-mke#Md
根据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513号)的规定,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。据此,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: @l1s(ez:
-a^SJ'z)%
一、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O*<3m
.Q}
G9@/Fw+bY
年工作日:365天-104天(休息日)-11天(法定节假日)=250天 ~m~k?F
:=s#]6xy
季工作日:250天÷4季=62.5天/季 9auA{|T
EgEZTbb=,
月工作日:250天÷12月=20.83天/月 wmDd
M?TWMvR
工作小时数的计算:以月、季、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。 =T. G_@xZ
A05Tp?4+
二、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 gY Iy_%
okht9!6X8
按照《劳动法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,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,即折算日工资、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。据此,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为: z\ua]27'S
%xVW^)8
日工资:月工资收入÷月计薪天数 &Fn%/}u
jtVb
G+xl
小时工资:月工资收入÷(月计薪天数×8小时)。 2j'u/
bltK
月计薪天数=(365天-104天)÷12月=21.75天 R k%q!zx ;
jr#`\&"
三、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(劳社部发[2000]8号)同时废止。 .Z^G_;(y
ZZ_yl39@kc
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:qo4t&
"K/
# X
X
二○○八年一月三日 Mb"&ER
|
一共有 2 条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