田园女士进入某事业单位工作,但单位长期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。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,该女工的用工身份自然转变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这是法律意识淡薄的用人单位所始料不及的。2010年3月,用人单位以女工岗位被撤销为由,通知女工收拾东西走人。女工不服即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,劳动监察部门经查后责令用人单位整改,但用人单位照样我行我素。女工随后申请劳动仲裁,仲裁部门裁决用人单位与女工恢复劳动关系。用人单位不服,将当事女工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,请求法院判决支持解除与女工的劳动关系。法院经审理,认定原告解除与被告女工的劳动关系违法,应予撤销。9月8日,法院作出一审宣判,判决原告、被告间恢复劳动关系。 ?WA d7N
FoOI(puvS
入职4年 单位不与她签劳动合同 ^HRg6K*p!
W [oq)EKa
1965年出生的田园是南京市人,2007年7月她被应聘到市区的一家省属事业单位工作。 y^ ":G$
f/ [>2c
田园入职后,单位一直没与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,年复一年从来也没人提这个事。单位不提,田园心里着急,但急归急却没勇气说出来。发展到后来,田园也就不去自寻烦恼了,领导让干什么她就干什么,且尽量把工作干好。 @Q2u~vp$bd
ou#l6[n
一晃4个年头过去了,田园依旧默默地在单位发着光和热,除每月享受1200元的工资外,社会保险等相关应得待遇基本上都没有。田园学过一些法律常识,也清楚自己作为劳动者的权利未得到落实,但为了保饭碗,她照旧不敢吭声提要求。 #?vn=$Kz
\]fGamM
突遭辞退 女工决意依法维权 hZT6$:K+l
Bx2`0(^}
然而让田园没想到的是,2010年3月10日这天,单位相关负责人找到她,称因单位改制加上内部机构调整,她的工作岗位被撤销,故要她收拾东西回家。田园央求继续留用,但不被单位所接受。 AA?G%<Q nd
2&'
yRs.
“干了4年,除那点工资什么都没有。如今让我净身走人,不行!”田园下定决心要讨说法,目的就是要保住饭碗。 8& T6[Ue
9jT0b gL@
田园随后把自己的遭遇向劳动监察部门作了反映,希望得到支持。接到田园的举报后,劳动监察部门十分重视,并当即进行了调查。
F#5c$%'
-IU64:ixgq
3月16日,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田园所在单位发出整改令,要求他们与田园补订书面劳动合同,依法支付规定时间段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,依法为田园补办社会保险。最后还特别强调:“3月25日前将整改情况向我厅作出书面报告,若拒不履行上述指令,我厅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。” HB]^ouA[
|{pKntp
尽管职能部门保护劳动者的要求严格,但用人单位照样在3月25日这天,作出了《关于与田园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书》。该《决定书》告知田园: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限期整改令,本单位对于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见,因岗位撤销无法补订,愿意支付经济赔偿金,依法补办社会保险。现正式通知你,我单位于2010年3月25日与你解除劳动关系,请你于2010年3月26日前来办理相关手续,并领取上述费用。” _1YE
B%++
/K'7@
田园收到该《决定书》后当即表明:“我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关系,不愿领取赔偿金。” -d4!i_ M
x$A9N& |